建立城市火災管理新模式
違規充電引火災!4人受傷,5名被告賠償200余萬元
2023-11-29 16:19:1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違規充電引火災!4人受傷,5名被告賠償200余萬元
案件回顧
2021年10月28日午夜,浙江省安吉縣城某小區15幢2單元一層樓梯間發生火災,造成停在該處樓梯邊的三輛電動車及樓梯間電梯配件和交換機燒毀。
火災生時,住在該單元高層的一家4人在逃生過程中,因高溫和濃煙導致摔倒受傷,有的還從樓梯高處滾落受傷。當晚,4名受傷人員被送往醫院救治。事后經鑒定,其中3人構成不同程度傷殘。
勘查結果
據該縣消防救援大隊的勘查結果,涉案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系住在該小區的徐某、陳某,使用物業公司管理的插線板給電動車充電,導致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兩車,隨后又引燃周邊胡某使用旁邊弱電箱插電板充電的電動車,三輛電動車著火,從而引發火災。
樓道間監控視頻顯示,火災發生前,朱某將陳某的電動車推至樓梯間內充電;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路過現場,未對住戶私自在樓道間充電的行為予以制止。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今年9月,4名受傷受損人員先后向安吉縣人民法院提起5起民事訴訟,訴訟請求人身損害和家庭財產損失兩方面的賠償。安吉縣人民法院均立案并審理。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安吉縣人民法院認為,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陳某、徐某、胡某的電動車停在樓梯間,私自在為共用設施提供電源的插線板上充電,易造成電路超負荷,出現插線板線路故障,引發火災。故3人的不當行為使該區域形成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其中陳某、徐某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胡某的電動車同時停放在公共樓梯間內,被引燃后起到了助燃的作用,對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
安吉縣人民法院同時認為,住宅區的物業公司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應當加強對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電動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
涉案單元的用戶將電動車停放在公共樓梯間內及私接弱電箱內電源充電具有長期性和普遍性,涉案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理應采取相應措施清理該樓梯間內的電動車,其未及時清理,因此未盡到消防安全防范義務。以及對其管理的弱電箱未上鎖防止他人使用內部插線板,其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對本次火災的發生及業主受傷存在過錯。
違規充電引火災
法院判決
此次火災事故既造成了一定的家庭財產損失,又造成居民受傷。其中造成傷勢最重的是章某,其傷勢經鑒定,因燒傷構成人體損傷八級;開顱術后構成人體損傷十級;精神傷殘九級。此外,季某的右跟骨重度開放粉碎性骨折、左側第七肋骨骨折、右膝前皮膚剝脫傷伴髕腱開放斷裂,經鑒定,構成傷殘九級。
基于火災事故原因、相關被告存在的過錯,以及火災事故造成居民人身損害、家庭財產損失的事實,經該縣人民法院判決,5名被告賠償4名原告的人身損害、家庭財產損失共200余萬元。安吉縣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方因素,認定徐某承擔30%的責任,陳某與朱某共同承擔30%的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胡某承擔10%的責任。
盡管部分被告認為承擔的責任較大,賠償的金額過高,對前兩起民事訴訟案判決提起上訴,但均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維持原判。